济管网字〔2022〕1号文
济南普利市政管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济南普利市政管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管网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政管网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的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依据《济南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济南水务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市政管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参照《济南水务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仅适用于市政管网公司。
3 信息公开的原则
3.1 坚持依法合规。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3.2 内容真实准确。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3 公开及时便民。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4 信息公开的组织管理
4.1 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管网公司负责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具体分管,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市政管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4.2 综合管理部是市政管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完善市政管网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本公司公开信息的内容及保密审核、风险评估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发布;
3)负责公开信息在市政管网公司网站、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发布,并做好发布信息的统计工作;
4)负责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并负责本公司官网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5)负责公开信息的舆情监测。
4.3 信息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拟公开信息的采集、管理、编制与报送工作,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并负责按照相关业务法规、政策要求做好在指定公开渠道上的信息公开。
5 信息公开内容
1)信息公开制度;
2)单位概况、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3)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
4)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5)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6)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7)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6 信息公开形式
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济南普利市政管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2)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市政管网公司官网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企业公开信息,并按要求做好与集团公司网站的有效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网站等。
7 信息公开程序及要求
7.1 信息公开程序
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拟公开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及公开形式的初步意见,经市政管网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综合管理部进行内容审核,进行保密审核和风险评估。属于第5条信息公开内容第1、2、3项的,审核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公开。其他信息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公开。属于重要事项的公开信息,需经市政管网公司经理层审定。
7.2 信息公开时限要求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责任单位应在信息形成或获取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公开。
已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起变更,确保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单位概况、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化应同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集团公司官网信息进行更新。
不立即公开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供水服务的,应当立即公开。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8 监督和保障
各单位及人员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 附录
信息公开目录
济南普利市政管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 信息公开 制度 通知
济南普利市政管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7日印发